114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6月2日止 提醒民眾儘速繳納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於今(114)年首度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2日(原5月31日遇假日順延)止,民眾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儘速向該處所屬分處申請補發,或利用該處於分處及市府設置之KIOSK機台,以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等驗證身分即可登入進行自助補發稅單,同時可於螢幕上選按以信用卡(限稅額3,000元以下免簽名案件)、行動支付或台北通APP掃描螢幕上三段式條碼完成繳稅,快速又方便。

稅捐處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除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之「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直接線上查繳稅款外,亦可下載支援臺北市智慧支付平台(pay.taipei)繳稅業者APP或台北通APP,掃描繳款書上三段式條碼完成繳稅。多元繳稅方式可至該處網站首頁「房屋稅開徵專區」查閱。

該處特別提醒,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轉帳繳納房屋稅者,請於114年6月2日24時前,在該轉帳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另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除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會被加徵至10%外,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請民眾如期繳納。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亦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

今年房屋稅2.0新制最大變革為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及申報出租房屋適用較低稅率,財政部考量今年是2.0新制實施的第1年,將114年期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申報期限及出租房屋申報期限由3月24日放寬至6月2日;如符合相關規定,請於申報期限 (114年6月2日) 前向該處申報。

民眾如有任何房屋稅2.0疑義或繳稅問題,可連絡繳款書上的經辦人洽詢,或透過「稅務視訊服務雲平臺」,以視訊方式申請補發稅單或諮詢稅務問題,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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